返回拓展资料  他在星河等我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点击章节报错』

用系数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信用系数由省住建厅负责公布并适时调整,现阶段的信用系数详见附表。

    采用B类办法的,对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四章综合评估法

    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技术文件分(如有)、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分(如有)组成。其中:

    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投标报价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分为甲、乙两种,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种确定。

    (一)甲种评标基准价=A×C+[(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

    A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取整数,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且不少于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值的范围为二)乙种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以上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中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2%-4%,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K、C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取0。

    第十九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略。

    第二十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技术文件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标分应为企业按规定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信用分乘以信用评标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如有)+投标报价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按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分高低、技术文件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五章简易评标法

    第二十三条简易评标法是指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公开随机抽取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四条略。

    第二十五条略。

    第二十六条略。

    第二十七条简易评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抽取办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略。

    ……
本章已完,请点击下一章。(2/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