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5章 狩猎  唐朝第一女王爷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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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江中俄边界一带。保护野生动物,是中国全面禁猎的第一理由。

    即使是在刚刚脱离原始社会的极偏远地区,列入国家保护级别的动物也都是严格禁猎的。只是,世代相传的狩猎习惯,不会在一个早晨就禁住了。

    30多年来,中国建立了越来越多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各种不同类型的生态区域和生物多样性,却因为禁止在保护区内狩猎和采集,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发生冲突,引起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对立情绪,偷猎与反偷猎变得异常复杂。中国科学院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做过很多调查,如大连老铁山的迁徙候鸟保护区、贵州荔波的茂兰喀斯特森林保护区,等等,都在传统的狩猎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产生了巨大摩擦。于是,从简单的打击盗猎,到为保护区周边社区寻找替代生计,既减少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压力,又给社区创造经济发展、小康生活的途径,再到思考如何在保护文化多样性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之间建立有机联系,政府、非政府组织、科学家、保护区和媒体等等,这些年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相当进展也获得了成功经验。

    猎人狩猎时,有一些特殊的习俗。

    早在西周时的《诗经·豳风·七月》里,就记述了当时陕西省的一些猎俗:“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雅,献貅于公。”

    古时,陕西猛兽特多,给人畜造成极大危害。汉朝政府曾颁布过奖励搏杀豺虎的法令,《汉律》中说:“能捕豺黜购(悬赏)百钱”(见《说文》索引);《汉律》又云:“捕虎购钱三千,其豹(幼虎)半之。”《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述了名将李广在被免职后家居期间,到蓝田南山射猎的故事。

    元朝时,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到了“关中州”(KUN—Kin,即陕西省),他在《游记》中写道:“这个区域的野兽,给人们提供了十分美好的狩猎活动。各种飞禽也足够狩猎者们猎取。由于森林密布,所以这里的人也以打猎为主。林中有许多野兽,如虎、熊、山猫、黄鹿、羚羊、赤鹿,以及其它各动物,可以获得一种很好的收入。”

    明清两代,许多地方长官都把消除虎患作为重要职责。明末,宜君县屡遭兵变,人逃地荒,虎狼食人。在兵部尚书洪承畴部下任职的宜君人孙英士,因驱除虎豹有功,被授予坊州守备之职。清代武探花韩良辅在宜君任参将其间,共捕杀老虎99只,因此升任总兵之职。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同官知县因猛虎伤害人畜甚多,便虔诚地祈祷于土地神庙,请求土地神制止虎患。康熙四十年(1701),宜君知县也因虎患而入神祠祈祷。此后随着人口的增加,特别是由于滥伐森林和滥猎,老虎数量急剧减少。明末版《同官县志》写道:同官“兽则有,而间亦有虎。”清代《同官县志》还说:“同官有虎”。民国《同官县志》则云:“旧志有虎,今无之矣。”其实到民国时,陕西省全境虎已绝迹。1964年,在秦岭猎获到一只华南虎,体重190公斤,可能是从外省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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