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一章瓦伦丁  我的妹妹叫露娜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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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剑士,又不盛产骑士,想要赶路也赶不了多快。

    路途很长,过程也很枯燥。

    单人独行,又免不得招惹一些不开眼的强盗,被他轻松料理掉了。

    待到两天过后,他的眼前便出现了一座巨大的城市。

    哪怕早有耳闻,但当王恺到达约克镇与海都之间的这座瓦伦丁城时,仍旧吃了一惊。

    不是太雄伟壮观,而是太寒酸,那低矮的城墙顶多有三米高,也就能防御得了强盗和佣兵团伙,在成建制的军队面前,立刻就会被摧垮。

    不过这也是正常,这个时代的大封建主都居住在城堡里,瓦伦丁虽然是一座城市,但说白了还是借助靠近海都这一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发展起来的物资集散地,算不得真正的大城。

    “这座城的领主好像是贵族同盟里的那位卡尔伯爵吧。”

    王恺下马,准备进城。

    卡尔伯爵虽然与他的父亲亚当爵位相等,但说实在的,两者地位真的不匹配,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星家族这个海都的执政家族,哪怕日薄西山,也不是内地贵族能相提并论的。

    勇士之地是彻头彻尾的贵族统治,大小的封建主密布在整个西方世界,在帝国统辖的领地下,自骑士阶级开始,男子伯侯公,五级贵族层层递进。

    或许在某些西幻小说中,还描述过勋爵这一爵位,高于骑士,低于男爵。

    然而王恺打听过了,在勇士之地其实并没有具体的“勋爵”这一爵位,但确实有这个称呼,比如王恺自己,虽然没有爵位,但又是贵族嫡长的,就可以被尊称一句“凯因勋爵”。

    当然,“勋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四个爵位贵族的泛称。

    而公爵就不一样了。

    因为公爵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统辖着一方公国,地位崇高,仅次于帝国皇帝,甚至在以前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公爵都拥有着帝国皇位的继承权,被称作“选帝公”。

    所以公爵,绝不能冠以勋爵的名头,那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贵族同盟,则是建立于一百年前勇士之地的玫瑰战争后,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的帝国继承人有两支分家,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

    两大家族都是金雀花王朝王室的分支,约克家族是爱德华三世的第四子的后裔、兰开斯特家族是爱德华三世的第三子的后裔。

    后来战争最终以兰开斯特家族的亨利七世与约克的伊丽莎白联姻为结束,听起来简直儿戏,原本打生打死的两大仇敌,居然反倒联姻了......

    不过在勇士之地,有的时候战争就是如同儿戏一般的存在,许多时候,战争无法征服那些大小领主,偏偏联姻就能让他们停止反抗。

    因为法理上,征服者就拥有了被征服国家(领地)领主头衔的继承权。

    这一点就如地球西方历史上,神圣罗马帝国的哈布斯堡王室,通过联姻这一手段,统治了大片大片的广袤领土,这其中甚至包括偏居一隅的西班牙。

    这玩意儿就叫做法理征服。

    贵族爵位的含金量主要看其领地,领地越富庶便越有钱,人口便越多,也就能培养更多的骑士。

    部分贵族例外,比如海都贵族。

    一个骑士一般情况下所能拥有的封邑一般就是个小庄园,自给自足,铁匠铺,马厩之类的设施应有尽有,人口多少不一,大概在一百上下浮动。

    庄园的武装力量只有骑士老爷以及他的扈从。

    而一名男爵所拥有的封邑,就足以扩展到村镇级别,人口成千上万。

    往往一名大男爵,手中的武装力量能够达到五十名骑士(全副武装的铁罐头),上百名全副武装的士兵与骑士扈从(中装骑兵)。

    小男爵的话,估计顶多有三四名骑士,王恺就属于小男爵这一列。

    而一些大男爵的权柄甚至不下于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伯爵。

    此时,日暮已经西垂,王恺正要出示自己的家族徽记进城。

    突然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确切地说不是声音熟悉,而是语言。

    他回过头,便看到一个黑发黄肤的中年男人。

    那个人似乎正在自言自语,但不时蹦出来的词汇,听起来正是一口字正腔圆的“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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