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一十四章 犯叁(下)  覆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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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做事慢而细,欧阳逸做事繁且杂,九尾做事精且微,这三人性子都不快。加上节奏把握,庭审自然就变成了小马拉松。这么做是有好处的,我直接点题,直接说明我想说的。一个情况会导致辩护律师一直反问,我补充回答。一个情况会导致陪审团听不懂。最好做法就是曹云在犯壹案那样剥丝抽茧。

    犯壹案中曹云没有直接砸出杀手锏,而是一步步的引导控方走向杀手锏方向。这时候控方想再回头已经不可能了。最后出杀手锏能让庭审效果出现潮高,心理上压制控方和陪审团,这就是节奏的控制。

    云隐相反,作为一名证人,他是典型的求快不求稳性格。

    第二轮庭审开始后,九尾仍旧慢条斯理的问问题,云隐性格越来越急躁,孙地根本是在看热闹,完全帮不上忙。

    九尾:“被告,总结之前的问题。我想问在案发之前,你是否见过死者。”

    犯叁回答:“没有。”

    九尾:“你知道案发当时,有人会上门要债吗?”

    犯叁联想之前的问题,回答:“知道。”

    九尾:“为什么知道?”

    犯叁回答:“案发中午,我和两位同事吃午饭,有一个叫发哥的人和我打招呼。”

    发哥是犯叁债务直接负责人。发哥这次是将讨债手段升级,开始对犯叁工作进行干扰。发哥很上道,和犯叁打招呼,热情的表示晚上会派人登门拜访。最少犯叁在同事前的面子算是周全了。

    九尾:“根据你主管的介绍,案发当天下午三点,公司需要有人去一趟县城。你主动答应了,对吗?”

    犯叁:“是。”

    九尾:“你知道讨债人晚上会上门?”

    犯叁:“是,我是躲债。”

    九尾:“你告诉自己妻子了吗?”

    犯叁:“说了。”

    九尾惊讶:“说了?在讨债人上门时,你妻子没穿内衣,只穿睡衣迎接对方?”

    犯叁:“她可能忘了。”

    九尾:“问到这里,你也别垂死挣扎。我现在不明白一个问题。你到底是打算用妻子还债,还是打算杀人抵债?”

    云隐:“反对。”

    桑尼:“反对无效。”

    云隐:“凭什么无效?”

    桑尼:“我是法官。”

    云隐:“你去死。”

    桑尼:“你给我滚,来人,叉出去。”敢和法官叫板。

    曹云道:“云隐,你要说出反对的理由。”

    云隐:“控方无理由胡乱猜测。”

    九尾:“反对有效。”

    桑尼:“卧槽。”

    九尾道:“法官,我要求证人再次出庭作证。”

    ……

    九尾问犯叁妻子:“你知道当晚有人会上门讨债吗?”

    犯叁妻子是证人,不能全庭在场。她听闻这个问题,看向了犯叁,九尾早有准备,身体遮挡了其目光。

    证人回答:“不知道。”

    九尾:“确定?”

    证人:“确定。”

    九尾:“可是你丈夫却说你是知道的。”

    证人:“对不起,我记错了,我确实知道。”

    九尾:“为什么在做笔录时候你没有说明这点?”

    证人:“因为当时我很害怕。”

    九尾:“害怕?当陌生人上门讨债,你不穿内衣的迎接,我看不出你有害怕的样子。”

    证人想了好久:“我忘记我丈夫交代有客人上门。”

    九尾:“我刚才问了你丈夫一个问题,他到底是打算用你抵债,还是打算杀人还债。你猜他怎么回答?”

    云隐:“反对。”

    曹云:“理由。”

    云隐:“这是选择姓诱供。”

    九尾道:“反对有效。”

    桑尼:“……”死38,不要再抢我台词,小心老子一巴掌把你扇到墙壁上当海报你信吗?

    九尾:“换个问题,你和丈夫是七点吃的晚饭,七点半不到你丈夫离开,八点死者上门。就半个小时的时间,你把这么重要的事给忘了?”

    证人:“我记性不好。”

    九尾道:“好吧,请问你丈夫和你说有人上门讨债,有没有说明应对手段?”

    证人:“没有。”

    九尾惊讶:“他告诉你,晚上八点有人上门要钱。你回答,哦。然后就没了?”

    证人沉默了,情绪很颓废,许久后回答:“家里没钱,我们工资一发下来就立刻被银行吸走,只留下基本生活费。他爸爸有钱,但根本不管我们的死活……”说到这里,证人忍不住的哭了,这一哭一发不可收拾。一方面是这谎实在说不下去,一方面是觉得委屈。

    九尾善解人意给她送上纸巾,等证人情绪平复之后,问:“他本来可以让你离家避债,但是他没有。这样的男人不分难道留着过年吗?”

    证人又哭了,又是许久才回答:“因为钱,为了钱。”

    原来在案发之后,由于是典型案件,他们获得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支持。大量网民因此抨击现行法律,称不能保护自己妻子的男子算什么男人。除了键盘侠也有实干派,夫妻两人获得了多个权人机构的支持。并且有多位热心人为了官司帮助他们众酬。在这种压力之下,证人只能选择了沉默和配合。与其说是为了钱,不如说她被舆论所绑架,不敢说出真相。

    在最终判决出台之后,舆论一片高呼:正义战胜了法律,东唐第一好法官。

    在本案中,舆论冲击了司法,是导致最终陪审团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法官裁定防卫过当的最主要原因。

    本案事实非常清楚,问题就出在死者已经倒地昏迷,没有任何反抗之力,或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被告用手中钝器再多次砸击死者头部。辩护律师没错,人的情绪是线性而并非阶段性,怒气持续是可以理解的。

    经过大名城的庭审可以发现本案矛盾点。

    第一条:犯叁妻子被暴力袭击,这有客观的证据作为依据。第二条,犯叁妻子没有穿内衣迎接陌生人,又不符合第一条情况。第三条,犯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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