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四十四章 庭审(上)  覆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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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知道一分钟内阿强没办法回来吗?沈适为什么又能配合这时间?”

    云隐道:“这点我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唯一能解释阿强不是凶手,就是阿强被洗手液客人调虎离山。至于怎么让阿强在一分钟时间内无法回到洗手间,既然是预谋杀人,难道不应该认真一点吗?”

    曹云点头:“有点意思,然后呢?”

    “然后什么?”

    “你刚才说大问题,有个问题呢?”

    云隐回答:“这就是有个问题,大问题是凶手如何把握时间调动阿强。”

    曹云一笑,道:“你这个想法我曾经一闪而过……”

    “哦?”云隐鄙夷看曹云。

    曹云道:“我是认真的,但是这个想法一闪后,出现了一个更大的问题。第一个假设,凶手进入洗手间,如果要拖拽在洗手池的沈适,沈适体格比较强壮,必然有一定反抗,法医未发现。还有,这期间不排除有客人进入。另外,洗手池有镜子,有陌生人靠近,沈适应该有所察觉。第二个假设,凶手记入洗手间,沈适在坑位尿尿,凶手刺杀的动作非常别扭,按照现场勘察,沈适并没有拉开裤子拉链……”

    云隐问:“你说沈适会不会蹲坑?蹲坑是面朝外,凶手进入坑位,符合了刺杀动作。”

    曹云摇头:“也不符合,这么一个人进来,还没有解开裤子,是不可能蹲下的,是人都会下意识的后退,后仰。”

    云隐脑海模拟一下,的确如此。云隐摊手:“你加油吧。”

    曹云神秘一笑,道:“不过,你的说法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我首先要弄清楚洗手液事件。”

    “你知道什么了?”

    曹云道:“你应该说了答案,你加油想想吧。”

    靠了!

    曹云一笑:“洗澡去了。”

    “嗯?”云隐单手叉腰拦住:“哥是男女通吃。”

    “吃你个头,还要调查,只是有一点想法上的突破。”

    ……

    正式庭审!

    首先是检控官开始念读案子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这是标准的新闻体,不带任何情绪和意见的读出控告书。

    控方做到这一步,接下去就是要靠辩护律师。如果辩护律师对控方所说没有意见,或者提出的疑问被控方反驳之后,那就结束庭审,择日宣判。

    有很多案件因为辩方律师走过场,控方说完之后,法官见辩护律师没什么说的,就把证据在法庭上过一遍就算结束了。民事诉讼来说,大陆系的法庭基本只开一次,多的两次,罕见三次。刑事案亦然。英美系就不同了,法官不是主角,但是也不排除有些辩护律师随便过场,特别是法援案。这也不能过于苛责律师,因为很多法援案价格是定死的,没几个钱,有责任感的律师要正常调查案子,需要自己贴不少钱进去。

    多数案件通常在警方侦查阶段已经掌握有嫌疑犯认罪书和比较充足的物证,开庭的时间和次数也不需要太多,事实清楚就足够了。

    诸如阿强案中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杀人的庭审,也要看辩护律师,大多数人是不具备自辩的能力。

    检控官念完,大家看被告辩护席,今天出庭的是曹云、高山杏和陆一航。曹云先站起来:“根据检控官所说,死者沈适是八点三十分进入洗手间,而我有证据证明,我的委托人是在八点二十八分左右离开洗手间,前往仓库。”

    检控官道:“请辩护律师说明。”

    曹云道:“我想请我的第一位证人。”

    第一位证人是死者沈适的父亲沈冰的行政秘书。

    曹云道:“你好,证人,请说明下案发当天晚上将近八点左右你所遭遇的事。”

    秘书回答:“我是一名行政秘书,对一些小事比较敏感。当时我上洗手间,完事之后洗手,发现没有洗手液。离开洗手间看见穿了米黄色PA服装的男子……”

    “对不起,你所说的人在不在法庭上?”

    “就是他,就是被告。”秘书指阿强。

    “请。”

    秘书继续道:“他在通道口边朝宴会厅看,我想应该是看明星,这种情况很正常,只要不干扰秩序和乱拍照,原则是无所谓的。我拍拍他肩膀,告诉他洗手间没有洗手液了,他回答了哦,对不起。转身朝洗手间走去。”

    曹云问:“当时几点,有具体时间吗?”

    秘书道:“应该是八点半左右,八点半会播放生日祝福,公司特别录制的明星对白茹小姐生日的祝福视频。我回到宴会厅一分钟左右时间,视频就开始了。”

    曹云问:“你回到宴会厅看见死者了吗?”

    秘书点头:“是的,他正在和XX交谈,我经过他身边,对他点了下头,不过他没有看见。我和朋友聊了一会,灯光变暗,准备播放视频。我看见沈适把香槟杯放在一边的桌子上,朝洗手间通道走去。”后面一句证词是很多人提供的。

    “谢谢。”曹云示意让陆一航放幻灯片,道:“大家请看物证,证人所说,洗手间的洗手液没有了,但是在案发现场的洗手液是新的,并且从来没有被用过。谁能补充这个洗手液呢?只有负责洗手间的阿强,也就是被告,我的委托人。证人将洗手间没有洗手液消息告知我的委托人后,我的委托人就去更换洗手液。”

    检控官道:“辩护律师不知所云,难道辩护律师就去现场勘察过吗?洗手间距离存放洗手液的仓库仅仅七米,只隔了一个女洗手间。速度慢一点,一分钟就足够了。这也恰巧说明被告作案的可能,被告拿了空洗手液的瓶子到仓库,换取一个新的洗手液回到洗手间,发现死者佩戴的手表非常昂贵,于是就心生歹意……”

    曹云道:“控方是否承认我的委托人更换了洗手液?”

    检控官笑了:“物证很清楚,确实更换洗手液。就算没有证人的证词,警方也做出了洗手液未使用过的结论。”

    “谢谢,法官大人,如果检控方没有问题,我想传唤我的第二位证人,他可以回答检控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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