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两百一十八章 听审  覆手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点击章节报错』

?”

    曹云道:“胜算不好说,不过我找到了几处检方的破绽,现在的工作,一是抓住破绽扩大战果。二是对检方可能提出新证据进行严防死守。从策略来说,我先进攻,我担心留下破绽,被检方后手。我只防守,会被压的喘不过气来。重要是检方掌握了什么。”

    正常来说,开庭时候,辩方是知道控方会有什么证人出庭,控方也会知道辩方会有什么证人出庭。临时追加人证或者物证,有可能不被法庭所采纳。警方必须提供给被告律师目前警方掌握的资料。比如控告某人盗窃,警方会提供控告的原因,赃物、指纹,嫌疑人口供等,不会提供抓捕过程,也不会说明侦破过程。

    曹云担心检方会在时间期限内,临时提出增加新证据和新人证,在短时间内曹云无法对新证据和人证进行反驳,那就会陷入被动。为了应对,曹云就必须全面无死角的通盘考虑,并且把每个细节细腻化。

    比如检方新证人:我看见叶澜扔掉了蝴蝶面具。

    没准备曹云就只能干瞪眼。有准备,曹云:大婶,视力如何?当天草莓大棚湿度为XX,月色为XX,能见度为XX,5.0都看不清楚,你能看清楚对方拿的是一张蝴蝶面具?

    于是反控检方有制造假证的嫌疑,进而质疑检方在本案侦破过程中介入的力度,打追击战。

    作为检方,绝对不能把这样的证人放出来,就算放出来,也必须用大概等词汇来说明。否则被曹云抓住破绽,他是不会客气的。

    双方都不容有差,如果说曹云败了,那很大一方面可以说是曹云技不如人。

    本案还需时日,越三尺并不是一位优秀的检控官,这案子要么交给成熟有经验的老检控官,要么就要等司马落回来。

    检控官的水准……怎么说呢……一名优秀的检控官必须具备两个基础条件中的一个。一:有钱。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优秀的检控官其能力相当于优秀的律师,优秀检控官和普通检控官他们的薪水收入差距不会很大,了不起翻一倍。但优秀的律师和普通的律师他们的收入差距就相当大了。而且作为一个有老人有新人的单位,新人的荣誉和收入会受到一定限制。要么有这么一句毒鸡汤:你努力工作,自己还是买不起奔驰,但是你努力工作,老板就可以买奔驰了。假设没有正义和使命感,是选择做一位优秀检控官,还是做一位优秀的律师?

    即使是高岩这样的大陆法系,不算经常的也会出现公诉人被律师摁在地上摩擦的庭辩案例。律师敢较真,随便秒检控官。前者要进步必须加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后者要进步不能只靠业务能力。

    不过检控官也有自身的优势,他可以调动司法资源来完善自己的工作。诸如曹云需要寒子专业或者半专业人氏,利用灰色手段进行调查。而一名检控官可以调动刑警,物证,法医等大量资源绝对不是律师可以比拟的。

    一度被遗忘的司马落,又被大家所记起,徐父案则成为了司法界目前最为关注的焦点。甚至有好事人把徐父案的很多资料发送到网上,作为网民观看庭审的基础资料。当然这好事人十有八九和烈焰法庭有关系。

    另外一方面,对徐父案比较关心的曹云,拒绝了烈焰法庭陪审的邀请,同意以听审的身份出席徐父案的庭审。

    ……

    因为曹云听审身份,这次待遇就更低了,直接旅游中巴车拉走。中巴车还在城市的各个地点接人,加曹云一共有十二人上车。有年轻的,有老的,有男的,有女的。曹云一问才知道,这些人都是网友,他们被烈焰法庭抽中成为徐父案的陪审成员。

    这……这还有天理吗?警察就不管吗?后来曹云才知道,中巴司机都是临时雇的普通人,中巴司机按照时间到每个地点接人。另外,烈焰法庭对十一名陪审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陪审人员也签署了合约书,所以最少在表面上,未发现配合警察的陪审人员。

    中巴车开出南郊。中巴司机靠边停车,车内释放出气体,很多陪审员不仅不害怕,而且还很期待的昏睡了过去。

    再醒来时,大家还在中巴车上,不过已经到了烈焰法庭的地下入口。警卫上车,一个个摇醒,让他们下车。

    这次规则稍有变化,101本是餐厅,现在是陪审团的餐厅和住所,临时隔了一个大房间,上下铺的铁架床。烈焰法庭通过广播说明,律师、证人等,不得接触陪审人员。

    曹云单独一个房间,内配置基本差不多,开电脑看庭审情况。徐父案检控官为司马落,徐父的辩护律师一,是二审为徐父辩护的大律师郭笑天。律师二,是大律师上官文。

    上官文,六十多岁,男性,他并不算一位名律师。他是白素宇宙集团法务部总监,他从拿到律师证开始,就在宇宙集团任职。曹云看烈焰法庭给的资料,其出庭次数一共四次,其中三次是商务纠纷,并且在一次开庭后就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唯一出的一次刑事庭是白素司机的交通肇事案。

    四年前,白素司机傍晚送白素回别墅,路上撞死一人,通过庭辩,上官文将死者碰瓷身份坐实,司机无责,死者妻子赔偿车损共十五万元。

    烈焰法庭为了让大家更了解上官文,还提供了这桩案件的资料。唯一的证据是摄像头拍摄到的远景比较模糊的画面。三条车道,汽车在第二条车道,汽车打转向灯,朝左并线,一名男子翻越护栏。此时汽车刚进入第一车道。接下去,汽车完全进入第一车道,男子摔倒,被碾压。

    从画面曹云判断,司机没有发现左边有人翻越护栏,因为是他的视线死角。并线过程中,司机注意的后视镜,护栏是能给司机带来安全感,不用在意对面的车辆,更需要注意后面的车辆。

    画面有些模糊,曹云看不懂男子是摔向汽车,还是没想到汽车无视自己,被吓到滑倒。从资料看,男子并没有碰瓷的前科。
本章已完,请点击下一章。(2/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